有關輪胎變更會不會被開單這一個問題
之前聽過有車有被抓+開單過
道安規則第23條規定
汽車顏色、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使用性質或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登記。
依上面的規定可知,汽車顏色可以辦變更登記
那當然輪胎尺寸也可以囉(同一條同一項規定)
所以我原本是認為輪胎尺寸變更跟車身顏色一樣
可以去辦理變更登記
沒想到
交通部最近來了一封公文給我
大意是說
在原廠宣告可裝設的尺寸範圍內
「准予檢驗免辦理變更」喔
交通部公文
有關霹靂馬的部份我正在和裕隆交涉中
請他們提供所謂的原廠資料
並請PRC會員幫忙想辦法
至於硬皮鯊的部份
可能要請大家幫忙想想辦法了
看大家有沒有認識速霸陸原廠的人
可以要到原廠的輪胎尺寸容許變更範圍資料
只要有原廠資料+公文
輪胎變更尺寸就不怕被刁難了
😛
[已註銷]
Mar 13, 2006
4 個評論
比如gc8 1.6車型原廠配15吋的,至gc8 2.0市售16吋,然後s201配17吋,這樣的市售車尺寸變更範圍為15"~17吋對嗎,再者1.6改裝成17吋也是法律容許範為內對嗎~
警察跟監理機關一定會要看到
在台灣開出的証明
才算數~~
關於這一點
有一個想法在我心中萌芽
就是啊
邀集車主連署(當然要破百)
然後連同連署書+函文
行文給各該車廠(裕隆、速霸陸、本田、中華汽車等)
最好是副知消基會
因為這也是消費者權益
這樣來以消費者集體意識
迫使各車廠配合宣告!!!
這個構想....近期會跟消基會連絡看看~~
這個資料要是找的到的話,就不用擔心了..!!
不然像我的是98年1.8的.原廠配備才14吋..!!!我現在則是裝16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