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內政部警政署昨日決定,配合交通道路處罰條例新制周六上路,汽機車改裝車輛違規取締重點以車身、引擎、底盤、HID頭燈等四大類為主,員警可直接判斷、認定項目。
警政署擬定的取締重點有,車身附加燈飾、車燈噴色或貼有顏色膠紙、拆除消音器或排氣管,消音器或排氣管不全或損害不修復,變更車體式樣或顏色,變更引擎或底盤,改裝氣體放電式HID頭燈或加裝防撞桿等十二項。部分汽車主反應,加裝防撞桿是為了車身美觀及安全,但擔心新法上路後可能遭員警取締,罰單接不完。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車主只要取得公路監理單位認證,並完成行照變更登記即可,員警攔檢只看行照變更登記,不會執行車輛安全實測,車主可以安心。
汽車加裝擾流板則不需經過公路監理單位檢測通過及辦理變更登記,但擾流板若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是取締項目,七月起最高罰鍰台幣九千六百元。
何國榮指出,本周六新制上路後,汽機車拆除整個消音器或排氣管視同飆車,重罰台幣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喜歡耍酷的汽機車主要特別留意!
同樣是車燈噴色或貼膠紙,頭燈及一般車燈取締法條不同,一般車燈屬一般設備變更,只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頭燈視同重大設備變更,最高罰台幣九千六百元。
預計七月一日實施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機車可辦理變更與否系統設備項目,並增列汽機車重大設備改裝處分,罰鍰兩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
由於車輛改裝規範繁雜,汽機車主或執法員警都不易了解,新法上路後恐生糾紛,警政署昨日明訂標準及規範,以目視及行照作為車輛改裝合法性判定依據,簡易明瞭。
13 個評論
唉!還是用目視
我看最近到7月中前,最好還是不要開鯊魚趴趴走
我的職業病又來了...(在製造待了五年的我)
什麼叫作目視,你看OK,他看不OK....那這算是PASS還是FAIL.(我常駡幹部的話).
目視是以什麼為標準,就是SOP(標準作業規範...包含作業流程和產品規格..可以比喻成法令),如果SOP都沒寫清楚那QA(QA可以比喻成條子)開什麼單,叫他們老闆找我談....(這句話不知對條子有沒有用)PS:正在吐爛政府的我...
哪百姓開刀
又不能訂定出.服眾的規範.
這種政府........ :(
哪百姓開刀
又不能訂定出.服眾的規範.
這種政府........ :(
政府高官缺錢來A....
擺爛的政腐.....
警政署~~侯霸子
汽車加裝擾流板則不需經過公路監理單位檢測通過及辦理變更登記,但擾流板若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是取締項目,七月起最高罰鍰台幣九千六百元。 <=擾流板是指尾翼還是下巴!?
何國榮指出,本周六新制上路後,汽機車拆除整個消音器或排氣管視同飆車,重罰台幣六千元至兩萬四千元,喜歡耍酷的汽機車主要特別留意! <=那換裝大管是算拆除嗎!?耐人尋味!!
同樣是車燈噴色或貼膠紙,頭燈及一般車燈取締法條不同,一般車燈屬一般設備變更,只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頭燈視同重大設備變更,最高罰台幣九千六百元。 <=那只換超白光不換HID罰嗎!?
預計七月一日實施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汽機車可辦理變更與否系統設備項目,並增列汽機車重大設備改裝處分,罰鍰兩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 <=7/1實施~鬼才知道你有新增哪些規定~看~!!
由於車輛改裝規範繁雜,汽機車主或執法員警都不易了解,新法上路後恐生糾紛,警政署昨日明訂標準及規範,以目視及行照作為車輛改裝合法性判定依據,簡易明瞭。行照會登記有變更什麼嗎!?還真奇怪~!!?? :?: 🤣
叫那些官員去吃大便
我會投他一票的~!
7/1號的新法令.不知道那裡可以 找的完整的
先看仔細的好..多瞭解對自己比較有保帳.
不然以警察那種"白"色"目"視法.
想不被開單都很難... 🤨
果然政客多如狗
還好最近出國避風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