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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a monsta May 22, 2006

昨日被開單(43條)~請專業人士幫忙~感激不盡

昨日在北市往金山路上

被臨檢到

條子伯跟我說~要開我單~我跟他說開開16條就好了啦

結果他開了43條第2項

理由是~"排氣管損害未修"

沒有拍照也沒攝影~不過現場有刑警就是了~!

他也勾應到案

請問該怎麼辦~申訴?驗車?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20⁩ ⁨個評論⁩

昨日在北市往金山路上

被臨檢到

條子伯跟我說~要開我單~我跟他說開開16條就好了啦

結果他開了43條第2項

理由是~"排氣管損害未修"

沒有拍照也沒攝影~不過現場有刑警就是了~!

他也勾應到案

請問該怎麼辦~申訴?驗車?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
怪獸, 最近得去拜拜了!

一個月被開那麼多張罰單! 真傷啊!

HAnk
? [已註銷] May 22, 2006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2.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很明顯的它是開你噪音這一條.
阿寬大大有PO該如何處理.趕快去爬文.
要麼就申訴要麼就繳罰單6000元不用驗車.
只是交通法庭申訴時間冗長.要有心理準備!
我建議是申訴
因為警察沒有拍照也沒錄影.對你是一大利多!
就算申訴沒過也不會多罰錢.拼一下吧.
順道一下.要是法官當庭檢驗噪音值的話.
您必須要有把握空檔轉速於4500rpm其排氣噪音低於100dB(環保四期法規)
不然一定會被打槍.還裝上原廠管去申訴吧!
? [已註銷] May 22, 2006
monsta兄
您說的我們全體TIFC車友都知道.只是法庭講的是證據.
套一句阿扁說的.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交通法庭會還你公道的.用力的申訴吧!
? [已註銷] May 22, 2006
昨日在北市往金山路上

被臨檢到

條子伯跟我說~要開我單~我跟他說開開16條就好了啦

結果他開了43條第2項

理由是~"排氣管損害未修"

沒有拍照也沒攝影~不過現場有刑警就是了~!

他也勾應到案

請問該怎麼辦~申訴?驗車?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我大概在三年前也在國道1號汐止收費站.也被攔下來開了一張43條第2項罰款是6000元.交通違規記了3點.還要去上課~當時還不知道可以申訴如果知道一定去申訴!!~加油!!用力去申訴吧~!!
可是理由我不知道要該怎麼寫

因為如果說我沒壞~他應該也是會叫我去驗吧

但是說我壞了~又可以說我太吵...開罰

有點兩難

我文已經爬過了~但是對於43條第2項~不是很清楚

再說我去查了條文

只有第一項第2款是說"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

沒有第2項的解說

謝謝
ㄚ扁雖然都講廢話..不過自身的權利還是得顧.
去申訴吧.應該會過的.
但是我想問一下.
警察這樣亂開單.如果申訴成功.那他會受到什麼內部處分之類的ㄇ!?..
亦或他老兄什麼事也沒有...!?
怪獸大大:
唉......同是天涯淪落人,我是5月中被開43條,在苗栗公館鄉,當時我在停紅綠燈,我的是TRUST PE2,超小聲的,沒想到就來個警察,詳細情形就不再贅述了,反正就是被刁.........
目前已經去申訴了,所以怪獸大大,一定要去申訴喔,別跟自己的權益與荷包過不去....!加油!
? [已註銷] May 22, 2006
ㄚ扁雖然都講廢話..不過自身的權利還是得顧.
去申訴吧.應該會過的.
但是我想問一下.
警察這樣亂開單.如果申訴成功.那他會受到什麼內部處分之類的ㄇ!?..
亦或他老兄什麼事也沒有...!?
我也想知道如果申訴成功.那他會受到什麼內部處分?因為我有一個案例是一位開206的朋友他換了carbon引擎蓋.有一次去銀行辦個事.五分鐘而已.一出來就一個警察站在車旁邊.跟他說了一句.(少年ㄟ.等到了喔)!然後就開了他非法改裝的罰單.然後又說:以後見一次開一次!不知道有哪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因為我們最常出現的地點一定是住家到上班的路線.如果被臨檢.被開了紅單.剛好可以申訴.又申訴成功的話.那這樣會不會被點名作記號?那不就天天被開單了!!! 😈
昨日在北市往金山路上

被臨檢到

條子伯跟我說~要開我單~我跟他說開開16條就好了啦

結果他開了43條第2項

理由是~"排氣管損害未修"

沒有拍照也沒攝影~不過現場有刑警就是了~!

他也勾應到案

請問該怎麼辦~申訴?驗車?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去申訴吧....
我四月多也是被開這條....
已經申訴過了....
而且排氣管損壞不予修復應為16條2款....
咬定條子不懂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亂開單....
且事後不得補單....
再者條子也沒拍照去驗車也會過....
因為你的排氣管是好的....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昨日在北市往金山路上

被臨檢到

條子伯跟我說~要開我單~我跟他說開開16條就好了啦

結果他開了43條第2項

理由是~"排氣管損害未修"

沒有拍照也沒攝影~不過現場有刑警就是了~!

他也勾應到案

請問該怎麼辦~申訴?驗車?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謝謝~!

他犯了兩個錯誤~第一...是排氣管損"壞",不是損"害"!!
第二...排氣管損壞是屬於第十六條!!,引用錯誤!!
我的經驗...................
有一天我開著車回恆春
在枋寮的某交通隊正在執行臨檢勤務
當時我被攔了下來條子開口的第一句話就是
條:笑年ㄟ改粉大唷
我:哪有!!都是圓廠的...
條:還說沒改排氣管那麼大聲
我:警察先生這台車我買來就是這樣了
全台也不過10台你說我改裝那我還想看他原廠未改的模樣咧..
條:ㄏ沒改的話排氣管會那麼大聲
我:依你這麼說那舊款E34的BMW525以上的車不就都改排氣管囉
那種車不也是呣呣叫
條:不管啦.你這個就是有改來罰單收去啦
我:我不可能簽收啦.你說我排氣管大聲就是改裝那我還認為粉小聲咧
你沒憑據開單我就不爽簽
後來2人將持不下.他們的主管看不下去了就券我簽收下來
有異議在跟監理站申訴
於是我看到罰單之後暗笑一聲就簽收了...........
因為那張罰單開的不是變更排氣管.而是開著排氣管產生噪音還責令驗車唷
因為我知道監理站根本沒有這個儀器.這下子申訴有望了.
粉好.........隔天一大早就去監理站驗車一切OK.驗完後我指著罰單說
你們沒有驗噪音唷.我這張罰單是開產生噪音..
結果監理站驗車人員說他們沒有驗噪音的儀器.所以沒法驗
這時我台高音量說那我這張罰單怎麼辦!!!
豈不是要白白繳這些錢...3600咧...後來工作人員請我進去辦公室
找一位科長說明來意後.科長還是用一樣的回答堂塞我
這時我就滾了 於是在辦公大廳大聲嚷嚷說:條子要我來找你們驗車
你們居然沒有相關儀器.那叫我這張罰單豈不是要白白貢獻
給你們這群老百姓養的官僚........
就再我大吵之時.副站長出現了.他聽了我的說明後表示
現行監理站真的沒有這個驗噪音的儀器.但也不是沒辦法
他建議我可以先去環保局驗噪音之後.拍照存證.外加陳情書一封
他會幫我處理的.隔天我為了怕去環保局又被當人球踢
於是先去找當議員的表ㄍ.我把情形告訴議員表ㄍ之後.他也粉滾
一直問我是哪些單位的.他要在議會釘他們的主管
我是說不用啦.你幫我連絡一下環保相關人員...到了環保局之後
有一位技正出來接待.他手持著噪音檢測儀器.幫我檢測
發現怠速時只有86DB轉素直上3000轉之時也不過98DB
離車輛噪音開罰的120DB還有一大段距離.當下拍照連同陳情書以及罰單
一並寄上監理站.過不久後監理站就來函告知這張罰單不用罰了....
這是小弟的一次經驗與大家分享分享.......
我已經寫好申訴單了

理由是

對於警員對本人處以第43條第2項理由為之刑責,個人我於此,抱於莫大的冤屈,因為事實上本人的排氣管並未損壞更無拆除,警員實屬臆測行為,對此也無照相佐證,更無監警或環保機關人員在場進行檢驗。並且更對於此刑責我有所申訴,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2項實屬為管理但對於管制此之項目的條款,對於之中已經明顯指示交通部以16條第2項條款為管制損壞方面的條款,但是警員對此罰以43條第2項,亦證本件舉發為警員依法行政觀念有失公正,並為違法舉發,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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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我已經寫好申訴單了

理由是

對於警員對本人處以第43條第2項理由為之刑責,個人我於此,抱於莫大的冤屈,因為事實上本人的排氣管並未損壞更無拆除,警員實屬臆測行為,對此也無照相佐證,更無監警或環保機關人員在場進行檢驗。並且更對於此刑責我有所申訴,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2項實屬為管理但對於管制此之項目的條款,對於之中已經明顯指示交通部以16條第2項條款為管制損壞方面的條款,但是警員對此罰以43條第2項,亦證本件舉發為警員依法行政觀念有失公正,並為違法舉發,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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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想辦法在中間加一句事後不得補發....
我已經寫好申訴單了

理由是

對於警員對本人處以第43條第2項理由為之刑責,個人我於此,抱於莫大的冤屈,因為事實上本人的排氣管並未損壞更無拆除,警員實屬臆測行為,對此也無照相佐證,更無監警或環保機關人員在場進行檢驗。並且更對於此刑責我有所申訴,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2項實屬為管理但對於管制此之項目的條款,對於之中已經明顯指示交通部以16條第2項條款為管制損壞方面的條款,但是警員對此罰以43條第2項,亦證本件舉發為警員依法行政觀念有失公正,並為違法舉發,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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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想辦法在中間加一句事後不得補發....

請問要補發啥呢??
申訴的案件都會送件至原開單分局....
以免他們改開你16條2款罰單....
在上述中加上事後不得補開罰單....

我裡面已經申訴寫說~我排氣管沒壞

而且我沒拆掉排氣管阿~!

應該不會無聊到~還會補開吧

如果大大您說他會補開的話

那多就多寫一句

"對此違法舉發~希望監警方面能多加注意~如再有此類情形發生~本人將會據理力爭~求個公道"

這樣應該他不會太"刁"了吧?不會自己沒事找事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