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談天說地
大文 May 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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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改裝界大集思~提出新法修改建議
本 協 會 修 正 條 文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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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械、渦輪增壓 (原不可變更)

建議變更種類:可變更項目

修正說明:

1.渦輪增壓器主要是用來題提高引擎功率,以及減少排放黑煙的重要設備,其本身並不是一種動力源,主要是利用引擎排氣中的剩餘能量(廢氣)來工作,其作用是為了向引擎提供更多的壓縮空氣。

渦輪增壓器安裝在引擎排氣管的前端管上,經由引擎排出的廢氣來推動渦輪葉片轉動,再帶動壓氣機葉輪,將空氣濾清器的空氣加壓之後導入汽缸。因為進入汽缸的空氣量增加,所以便能夠允許噴入更多的燃油,達到更佳的空氣/燃油混和比,使燃燒室內的混和氣更充分燃燒,進而使引擎產生更大的輸出功率,以及降低因不完全燃燒所產生的黑煙,同時渦輪增壓器還可以使引擎在動力輸出的高原帶工作時,獲得輸出功率的補償。

2.機械增壓如同渦輪增壓,亦是增加進氣效率的一種裝置,械增壓器壓縮機的驅動力來自引擎曲軸,一般都是利用皮帶連接曲軸皮帶輪,間接將曲軸運轉的扭力帶動 增壓器,達到增壓目的。依構造不同,機械增壓會經出現過許多種類,包括葉片式(Vane)、魯氏(Roots)、溫克爾(Wankle)等型式,目前以魯氏增壓器最被廣泛使用。魯氏增壓器有雙葉與三葉轉子兩種型式,目前以雙葉轉子較普遍,其構造是在橢圓形的殼體中裝兩個繭形的轉子,轉子之間保有極小的間隙而不直接相連,藉由螺旋齒輪連動,其中一個轉子的轉軸與驅動的皮帶輪連結,轉子轉軸的皮帶輪上裝有電磁離合器,在不需要增壓時即放開離合器以停止增壓,離合器則由電腦控制以達到省油的目的。機械增壓的特徵,除了在低轉速便可獲得增壓外,增壓的動力輸出也與曲軸轉速成一定的比例,即機械增壓引擎的油門反應隨著轉速的提高,動力輸出隨之增強,因此機械增壓引擎的操作感覺與自然氣極為相似,卻能擁有較大的馬力與扭力。

3.增壓系統最早起源於歐洲,主要是希望藉由加裝增壓裝置,來達到降低廢氣污染以及節省耗能的目的,同時也希望能夠藉由增壓裝置,來解決小排氣量引擎動力輸出不足的問題。

4.以Mercedes Benz C Class為例,C180與C200K使用相同引擎本體與結構,但是C200K藉由機械增壓的裝置,動力輸出增加30%。Mini Cooper與Mini Cooper S也是相同的情況,加裝機械增壓系統的Mini Cooper S可以增加55hp的動力輸出,增加比列將近50%。再者,以Audi A4 1.8與A4 1.8T為例,使用同一具引擎本體,但是裝渦輪增壓的1.8T車款,也能夠得到超過30%的動力輸出。

實施細則:

(1) 所有套件必須由專業人員設計,並且必須專車專用。

(2) 套件中之所有零件必須檢附詳細之零件表(須註明零件數量與材質),並與完成車輛一併送檢。

(3) 加裝增壓套件後之馬力與扭力輸出不得超過原車30%。

(4) 須由具汽車乙級以上執照之專業技師安裝。

(5) 施工廠商須具有合格之工廠登記資料。

(6) 根據新車檢測標準,由ARTC與工研院進行全車檢驗測試。

(7) 全車檢驗完成,並檢附完整之零件表,由監理單位完成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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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懸吊系統 (原不可變更)

汽車懸吊系統(suspension)系支持車身重量,並緩和及吸收路面不平整所導致的上下振動,且防止不當振動傳入車身,藉此令使用者乘坐舒適,保護載貨,亦需減低車身各部分的動性應力,並抑制車輪振動,改善行駛操控之安全性。為達到此上述機能,車身與中輪之間需要配置適當的彈力之懸吊彈簧,而消除彈簧作用之波動頻率,則由避震器負起全責。

懸吊系統的運作,必需將車輪與路面間發生的驅動力、制動力、橫向G力,等各種路面反應力傳給車體,以維持車輛良好的運動性,為此,車輪與車體間需要使用對前後、左右、方向有適度剛性的連桿結構。綜合上述三大要素即構成一個基本的懸吊系統。

建議變更種類:

1.不可變更項目: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是負責支撐車架與引擎的主要機構,隨意變更支臂、連桿機構的規格與位置,其原車底盤所社設計之幾何結構會隨之改變,而全車支撐點的受力亦將隨之改變,在失去原車設計的平衡之後,會影響行車時的安全,所以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的尺寸規格,以及接點位置絕對不可以變更。

2.可變更項目:彈簧、避震器(含高低可調式避震器)

修正說明:

(1) 車輛在行經不平路面之震動所產生的能量主要是由彈簧來吸收,彈簧在吸收震動後還會產生反彈的震盪,這時候就利用避震器來減緩彈簧引起的震盪。當避震器失效時,車子在行經不平路面就會因為避震器無法吸收彈簧彈跳的能量,而使車身有餘波盪漾的彈跳,影響行車穩定性及舒適性。簡單的說,避震器最主要是要抑制彈簧的跳動,迅速弭平車身彈跳,當彈簧受到較大的伸張或壓縮力時,避震器會因阻尼效應而給予較大的抑制力。

可調式避震器可分為阻尼大小可調式避震器和彈簧位置高低可調式避震器,以及阻尼大小和彈簧位置高低都可調整的避震器。

阻尼大小可調式:

在避震器的內部使用可以調整孔徑大小的閥門,在將閥門的孔徑變小之後,避震器的阻尼也會跟著變硬。調整避震器的阻尼大小的方式可分為有段與無段的方式。以電子控制方式改變阻尼大小的避震器,則是採取有段調整的方式。

彈簧位置高低可調式:

在避震器的筒身有螺牙並套上特製的螺帽與彈簧拖架,藉著螺帽的移動來調整彈簧拖架的高低位置。把彈簧拖架向下調整會讓彈簧往下移動,可以在不影響避震效果下,降低車身的高度。

(2) 車輛在彎道中行駛時,因為向心力與離心力的作用,車身會產生向入彎方向反向的側傾,當車身高度較高,再加上入彎速度過快,車輛易產生翻覆的情況。而車身較高之車輛,遇到緊急危險狀況,或是緊急閃避與急打方向盤時,易產生失控翻覆情況。再者,車身較高的車輛,重心位置也較高,在連續彎道行駛時,重心轉移的位移量也會較大,因此車身晃動的情況也會比較明顯,車內的乘員的不適感也會較明顯。當車身降低之後,車身重心也會隨之降低,當遇到連續彎道行駛或是高速切換車道時,重心移轉所產生的位移量較小,因此車身能夠保持較佳的平衡性,提供較佳的操控性。

其次,車身較高的情況下,車輛在較高速行駛時,底盤離地高度較大的情況下,車身迎風面的投影面積較大,通過底盤的氣流也較易產生紊流,因此車身高速行駛的穩定性較差。。但是藉由避震器的高低可調機構,將車身適度的降低之後,迎風面的投影面積相對縮小,底盤產生紊流的情況也會大幅降低,車輛可獲得較佳的動態平衡。

(3) 主動性安全是目前許多國內外車廠所積極推動的概念,操控性在主動性安全的概念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說,一輛操控性較佳的車輛,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車輛的反應會較佳,因此能夠較容易閃躲緊急事故的發生,在底盤結構無法自行變更的情況下,避震器的性能便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

(4) 目前許多進口車在頂級車款上皆開始配置主動式懸掛機構,或是將此機構列為選用配備,如Mercedes Benz的Air Matic Dual Control主動式氣壓懸掛系統,或是Volkswagen的CDC氣壓懸吊系統,此種機構可藉由車內的電子設備主動調整車身高度,使得車輛在彎道中或是高速行駛時,能夠擁有更佳的車身穩定性。

再者,有些車款會配置阻尼調整機構,如Mitsubishi Galant的電子式三段可調避震器,藉由車內的阻尼調整機構,可以按照路況與駕駛需求,隨時調整減震筒阻尼,藉由阻尼的調整,來控制彈簧伸張與壓縮的震盪頻率。

(5) 更換性能較佳之避震器,也能夠得到較佳的制動效果,當車輛緊急煞車時,車身因為慣性的作用,會產生前傾的作用力,當車身較高或是減震筒阻尼較軟的情況下,車頭下潛的幅度也相對較大。如果更換支撐性較佳的避震器,能夠有效吸收前傾的作用力,並且使車身得到較佳的平衡,降低制動系統的負荷,增加制動效果。

(6) 目前許多進口高級房車/跑車皆配置氣壓或是液壓機構來調整車身高度與阻尼軟硬,使車輛能夠符合各種不同路況的需求。而像Porsche、Ferrari、BMW、Lamborghini等高性能跑車,皆配置機械式高低可調避震器,由此可知避震器的性能與車輛性能與安全性有著絕對的關係。所以,針對一般國產車或是進口平價車款,為了增加行車安全的需求,避震器應被列為可變更項目。

實施細則:

(1) 須由專業機構檢驗合格

(2) 須符合汽車原廠之避震器產品品質檢驗標準與規範

(3) 須符合原廠之送檢程序。

(4) 須由具汽車乙級以上執照之專業技師安裝。

(5) 施工廠商須具有合格之工廠登記資料。

(6) 安裝高低可調式避震器,底盤最小離地高度10cm。(如可變更項目中汽車裙部第三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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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煞車作用種類 (原不可變更)

建議變更種類:

1.不可變更項目:總泵、分泵、油管

目前車輛的設計,總泵的部分都會利用各項電子設備來連結防滑煞車與循跡控制系統,所以任意變總泵,會影響到這些ABS防滑煞車與TCS循跡控制系統的正常作動,而對行車安全造成影響。

擅自改裝分泵會造成四輪煞車力道無法平均分配的情況,使得煞車效果降低,以及影響煞車時車身的平衡,並且會使ABS無法正常作動,而影響行車安全。

2.可變更項目:煞車碟盤、卡鉗

修正說明:

(1) 行駛中車輛的制動力,主要來自於煞車來令片與碟盤接合時所產生的磨擦力 所致,因此這兩者間的摩擦力大小,是影響致動效果的最主要因素。影響動摩擦力的因素,主要是摩擦係數與正向力ƒk(動摩擦力)=μk (動摩擦係數) x N(正向力)在卡鉗不改變的情況下,即表示正向力為控制變因,動磨擦力則會隨著動摩擦係數而改變,意即若煞車來令片或是煞車碟盤具有較高的動摩擦係數,動摩擦力當然會較大。

在來令片與碟盤不變動的情況下,動摩擦力會隨著正向力而改變,正向力指的是垂直作用於摩擦物體的力量,意即卡鉗所施予力量,而此正向力則是由卡鉗所施予的垂直壓力與接觸面面積所影響N(正向力)=P(垂直壓力) x A(接觸面積)若將垂直壓力列為控制變因,那麼接觸面積越大,所產生的正向力也越大,相對的磨擦力也會越大。如果將接觸面積列為控制變因,卡鉗所施予的垂直壓力,則與正向力成正比,當然也就直接會影響到摩擦力的大小。

(2) 一般原廠車所使用的卡鉗多為單向活塞設計,為了成本考量在材質方面則使用一般鑄鐵製造,單向活塞卡鉗在作動時,由於活塞夾具只有單向施力,所以在施力不平均的情況下,高速或是緊急制動時,卡鉗兩側的來令片在受力不平均的情況下,易產生抖動的情況,而降低制動效果。高級房車/跑車與一般改裝的多活塞卡鉗,採用高密度高壓鍛造鋁合金材質製造,因此具有較佳的散熱效果。在設計方面,多活塞卡鉗皆採用對向式設計,因此可以平均將垂直壓力施予來令片,來令片在受力平均的情況下,不但可以避免煞車時的晃動情況,多活塞較大的垂直壓力,也可以達到較佳的制動效能。

(3) 原廠碟盤因為成本的考量,採用CV260的鋼材製成,與一般改裝所使用的CV280、CV300或是SCV320材質相比,CV260鋼材比較軟,因此受熱容易變形,並且散熱效果與耐用度較差。而CV280、CV300或是SCV320材質具有耐高壓、耐高溫以及散熱佳的特性,所以更換高性能煞車碟盤,對於提升行車安全具有明顯的助益。

(4) 根據上述理論,我們可以很明確的了解,原廠因為製造成本的考量,所以使用較基本的卡鉗與碟盤,但是車主為了要更佳的制動效果,以保障行車時的安全。也因為多活塞卡鉗,具有作動反應時間較短,以及作動力道準確的優點,所以許多進口車款(如Mercedes Benz、BMW、VW、Mini等),已經將多活塞卡鉗與高性能碟盤列為選購配備,因此在增加行車安全性為前提下,煞車配件中的煞車碟盤與卡鉗應列為可變更的項目。

實施細則:

(1) 改裝產品之制動距離應在原廠所規範的制動距離之內。

(2) 符合原廠煞車碟盤與卡鉗之商品品質檢驗標準與原廠製造規範,以達到產品之耐用度與安全性。

(3) 通過監理單位煞車測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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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方向盤位置 (原不可變更)

建議變更種類:

1.不可變更項目:方向盤位置應明確訂定右(左)駕車變更為左(右)駕車,因為轉向系統與機械結構變更後,會危及駕駛者與它車之行車安全。

2.可變更項目:方向盤規格(尺寸)與造型

修正說明:

方向盤規格(尺寸)與造型,屬於個人喜好之範圍,而許多原廠同型車,因為年份的差異,在方向盤的造型設計也有所不同,更有許多原廠精裝版車型,皆已經配置歐洲進口跑車式樣方向盤,所以應列為可變更項目。

實施細則:

(1) 方向盤材質應與原廠方向盤相同,並使用金屬材質製造

(2) 更換後之方向盤尺寸需在原廠方向盤尺寸(直徑)之±15%

(3) 原廠方向盤有配置安全氣囊者,更換方向盤時須保留原安全氣囊裝置,並且可以保持正常作動。

(4) 方向盤外型必須保持完整,不可有不全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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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項目:

在原修正條文中,有關目前較具爭議之車身拉桿、排氣管與座椅部份並未列入,因此希望能夠明確的將其列入可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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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身平衡桿(拉桿)

建議變更種類:可變更項目

修正說明:

車身平衡桿(拉桿)主要的功能是強化車體結構,加強車體剛性,有助於車輛行駛時車身的穩定性。

實施細則:

(1) 加裝車身平衡桿不得干涉其他機件正常的運作。

(2) 必須可隨拆裝,不得直接焊接於車體上,以避免影響維修技師正常之車輛維修程序與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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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排氣管

建議變更種類:可變更項目

修正說明:

排氣管在符合環保署所制定的噪音管制法與空污法之內,應列為可變更之項目。

實施細則:

(1) 定點噪音於4500rpm時不得超過96dB

(2) 量測噪音時應使用相關專業儀器(分貝器)

(3) 量測噪音時儀器(分貝器)之位置需位於排氣管出口正後方45°距離50cm處。

(4) 廢氣排放須符合國內三期環保法規之標準。

(5) 排氣管尾端出口(含尾飾管)造型不限。

(6) 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正後方,不得於車身兩側排放,影響他人安全。

(7) 排氣管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小於10cm。

(8) 排氣管應使用金屬材質製造。

(9) 必須裝置消音器,並不得破損或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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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座椅 (原不可變更)

建議變更種類:可變更項目

修正說明:

車輛座椅是與駕乘者於座艙內最密切的裝置,乘坐的舒適性與否,會直接影響駕駛人的開車狀況。原廠所配置之座椅,為了符合大多數人可以通用的原則,所以可能無法每位駕駛者的乘用習慣,因此駕駛人應該可以自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座椅,以提供更佳的乘坐環境。目前許多進口車款皆可以選配跑車式座椅,國內許多精裝車款,也開始配置跑車式座椅,所以建議車輛座椅應列為可變更項目。

實施細則:

(1) 原車型所配置之座位數不得任意增減。

(2) 可更換可調式跑車座椅或桶型座椅。

(3) 更換之座椅須符合原廠座椅品質安全標準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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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評論⁩

? [已註銷] May 13, 2006
如果真的能這樣子來推動 就真是太棒了!! 😁

不知是哪黨立委提案的.最好是國民黨啦.
因為是人多好辦事.不然都嘛是被封殺的下場.
就比如那個民進黨推動的軍購案一樣.立委比人少..
連3讀表決的機會沒有.直接在國防委員會就下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