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談天說地
大文 May 4, 2006

精品改裝商品合法化跨部會聯合公聽會

主 席: 廖 婉 汝 立委

出席官員: 交通部路政司 / 工業局 / 公路總局監理組 / 警政署交通組
公聽會五大訴求:

1. 取締非法飆車無力,改裝車成犧牲品。

2. 沒有取締標準,讓民眾無所適從。

3. 自由心證隨意取締,是擾民的行為。

4. 精品改裝業應有合法的生存權利。

5. 原廠可以販售,民間業者販售遭取締,合理嗎?

協會立場說明:

1. 嚴厲譴責危害道路安全之非法飆車行為,但是合法改裝業者與消費者的權利應受到重視與保護。

2. 飆車乃是個人偏差行為的表現,不應與改裝車劃上等號。

3. 汽車零配件年產值已經超過1200億,政府應重視本產業的發展。

4. 合法進口,合法製造,合法販售,合法購買,但是使用卻違法受罰,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行為。

5. 法規與產品檢測標準應確實公佈。

6. 7月1日如要實施取締改裝車,應有明確且合理的標準。

7. 執法單位不合理取締的情況日益嚴重,請訂定明確之取締標準。

8. 執法單位請勿以遏止飆車之名,而行取締改裝車之實。

9. 不合理的取締案件,協會將據理力爭,並且將採取法律途徑。

10. 關規則研討訂定,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夠邀請民間專業廠商共同與會商討,已訂定出一套最能夠符合國內現況之標準。

公聽會重要內容摘要:

1. 今年7月1日是否將開始嚴格取締改裝車?

官方答覆:
交通部路政司委員表示,目前交通部已經通過汽車設備可變更與不可變更的項 目,但是相關的細節與標準,仍在研擬當中,等到所有實施細節與相關單位協商完成,才會公佈實施。


2. 有關先前媒體所報導有關7月1日取締改裝車內容中,所列舉之不可改裝項目,舉凡防撞桿(保險桿)、HID車頭燈、防滑煞車、氮氣導入裝置、懸掛系統、底盤尺寸與方向盤位置等項目,可否說明這些項目的定義與範圍。

官方答覆:
* HID頭燈部份,目前已經通過可由民間業者自行加裝,今年7月以後,自行加裝HID頭燈之後,只要通過監理單位檢驗之後,便會在行車執照上加以註記,成為合法使用。

* 懸掛系統由於牽涉到的零組件相當繁複,所以相關細則仍在研議當中。

* 氮氣導入裝置,在國外也被列為不可改裝的項目,而且在安全性方面確有疑慮,所以確定是不可改裝的項目。

* 有關底盤尺寸方面,因為每輛車在出廠時便有車長、車寬、車高、輪距、軸距等固定規格,所以將會以這些固定規格研製相關的改裝規定。

* 至於防滑煞車與方向盤位置,交通部路政司委員則沒有做進一步的明確說明。

3.針對國內零配件產業(含改裝業),目前每年的產值超過1200億,那麼政府對於改裝產業的態度為何?

官方答覆:
工業局代表表示,目前政府相當重視零配件產業的發展,根據工業局的統計,也相當肯定零配件產業高度發展與成長的情況。站在工業局的立場,不會去限制任何產業的發展,而對於改裝業,只要業者在為客戶的車輛改裝前,詳盡的告知車輛改裝後的問題,工業局針對車輛改裝並不會持反對的意見。

4.目前協會接到許多消費者投訴,有關警方不合理取締的情況,在取締規則不明確的情況下,執法單位取締的標準為何?

官方答覆: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表示,目前警方在取締改裝車的時候,因為基層員警對於改裝車的認知不同,同時也因為標準不明確而產生許多困擾與申訴案件,目前警方在告發改裝車的時候,也僅能以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8條的內容加以開單告發,我們也希望交通部與相關單位能夠盡快研擬出一套標準,讓執法人員能夠有所依據。至於目前有爭議的取締案件,警政署交通組也會實際瞭解實際開單的情況,並對基層員警多加宣導,減少不合理的取締案件。

5.監理單位對於改裝車的驗車標準為何?

官方答覆:
監理單位目前並沒有針對改裝車的檢驗標準,站在監理單位的立場,加裝(或換裝)零件,只要不會造成行車安全,至於標準為何,要等到交通部擬定完成之後才知道。

6.希望交通部在研擬有關改裝車的各項規定時,能夠邀請像協會這樣的專業團體共同與會研討。

官方答覆:
目前有關改裝車相關規定與執行細則等問題,交通部已經有邀請國內學術單位進行研究與調查,但是許多專業性的問題,未來可能還得要與國內專業知的人士與團體,共同研究討論之後,才能夠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規範。


結論: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意見陳述與實際溝通之後,召開本次公聽會的廖婉汝委員做出以下幾點的結論:

1. 在交通部尚未研擬出完整的改裝規範之前,不得就目前所提出的各項,於7月1日時逕行實施。在施行標準與細則研議完成之後,必須先行送交委員與交通委員會審查,委員並會請協會就細則提出意見,實施日程並不需要趕在7月1日前,必須等到施行細則完全沒有爭議之後,始得公佈實施。

2. 交通部在研擬相關規定時,必須要聽取各方意見,並邀集相關專業人員與業者共同參與討論,不得以部內自己的想法與意見自行研議,以避免造成施行規則與實際現狀不符的情況。

3. 執法單位在執行標準不明確的情況下,不得任意取締改裝車,以避免造成消費者的困擾與民怨。

4. 委請交通部與警政署針對公聽會所陳述之內容發佈新聞稿,以正7月1日要實施取締改裝車之視聽,而警政署業必須以公文的方式告知轄內各級縣市政府警察單位,針對取締改裝車事宜做一規範與說明。

5. 交通部、警政署與監理所等各單位,所有任何相關實施標準與規則,在正式施行之前,必須有明確的公告,讓消費者與相關業者確實知道各項標準。

6. 請交通盡快訂定有關改裝部品合法檢驗與認證的程序,在訂定各項檢驗標準時,必須與專業單位共同研議討論。
 
詳情請至 https://www.taspa.com.tw/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