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 TIFC ? [已註銷] Apr 19, 2006 變更原有規格 前幾天被警察以變更原有規格開一張罰單,〔排氣管是大管的)還要去監理站驗車,不想去驗車...如果申訴會過嗎?還有如果把公文拿給警察看,真的就不會被開嗎?可是公文有說變更原有規格是不行的...對吧...謝謝. 4 4 個評論
sti20032000 Apr 19, 2006 前幾天被警察以變更原有規格開一張罰單,〔排氣管是大管的]還要去監理站驗車,不想去驗車...如果申訴會過嗎?還有如果把公文拿給警察看,真的就不會被開嗎?可是公文有說變更原有規格是不行的...對吧...謝謝. 照阿寬大大給的申訴單和附件去申訴吧~ 之前那位車主就有申訴成功~加油~ 我現在都把公文放在車上隨時讓臨檢的警察大人看~ https://www.impreza.com.tw/phpbb/viewtopic.php?t=1184
? [已註銷] Apr 19, 2006 可是公文有說變更原有規格是不行的...對吧... ============================== 哪裡有寫變更原有規格不行? 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就像傷害罪 是要致人成傷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你打人....但是驗不出傷(ex..電影中的墊電話簿打人) 就不構成傷害罪 不是一打人就構成傷害罪的 更何況我已經說到嘴爛掉了 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A antoine Apr 19, 2006 可是公文有說變更原有規格是不行的...對吧... ============================== 哪裡有寫變更原有規格不行? 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就像傷害罪 是要致人成傷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你打人....但是驗不出傷(ex..電影中的墊電話簿打人) 就不構成傷害罪 不是一打人就構成傷害罪的 更何況我已經說到嘴爛掉了 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嗯......阿寬大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7.1前......法規是兩段的...排氣管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7.1後......也還是有致影響行車安全的附帶條件 阿寬大的文要仔細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sti20032000 Apr 20, 2006 可是公文有說變更原有規格是不行的...對吧... ============================== 哪裡有寫變更原有規格不行? 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就像傷害罪 是要致人成傷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你打人....但是驗不出傷(ex..電影中的墊電話簿打人) 就不構成傷害罪 不是一打人就構成傷害罪的 更何況我已經說到嘴爛掉了 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這個也是我所想要說的~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而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但是你明明就有裝排氣管而且沒有損害!! 你要是被開單了~就照阿寬大大所說的方法去申訴~ 已經有申訴成功的案例,相信你去申訴應該也能成功才對!! "軟皮鯊"有關法令的問題可以多多請教阿寬大大喔!! 不管怎樣先申訴就對了~
4 個評論
照阿寬大大給的申訴單和附件去申訴吧~
之前那位車主就有申訴成功~加油~
我現在都把公文放在車上隨時讓臨檢的警察大人看~
https://www.impreza.com.tw/phpbb/viewtopic.php?t=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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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寫變更原有規格不行?
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就像傷害罪
是要致人成傷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你打人....但是驗不出傷(ex..電影中的墊電話簿打人)
就不構成傷害罪
不是一打人就構成傷害罪的
更何況我已經說到嘴爛掉了
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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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寫變更原有規格不行?
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就像傷害罪
是要致人成傷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你打人....但是驗不出傷(ex..電影中的墊電話簿打人)
就不構成傷害罪
不是一打人就構成傷害罪的
更何況我已經說到嘴爛掉了
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嗯......阿寬大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7.1前......法規是兩段的...排氣管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7.1後......也還是有致影響行車安全的附帶條件
阿寬大的文要仔細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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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寫變更原有規格不行?
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就像傷害罪
是要致人成傷才符合構成要件
如果你打人....但是驗不出傷(ex..電影中的墊電話簿打人)
就不構成傷害罪
不是一打人就構成傷害罪的
更何況我已經說到嘴爛掉了
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不能開變更原有規格!!!
這個也是我所想要說的~變更原有規格要"致影響行車安全"才能開單
不是一變更原有規格就違法
而排氣管只能開"設備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
但是你明明就有裝排氣管而且沒有損害!!
你要是被開單了~就照阿寬大大所說的方法去申訴~
已經有申訴成功的案例,相信你去申訴應該也能成功才對!!
"軟皮鯊"有關法令的問題可以多多請教阿寬大大喔!!
不管怎樣先申訴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