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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註銷] Apr 9, 2006

排氣管罰單完全教戰

在開始這一篇關於排氣管的申訴教戰之前
我們先來認識一下有關的法律怎麼規定
在七月一日新法施行之前
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如下: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
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這一條上一次修法是在民國91年,立法理由是這樣寫的:
「交通主管機關執行道路通勤務,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擅自變更原有規格」,卻擴張解釋為「原廠規格」之設備,將執法技術面之不利益,歸於汽機車所有人負擔,不僅造成人民權利不當之限制,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及過度禁止原則,且如此擴張法條文義解釋之執法,不僅無益於交通安全之維護,反而製造民怨,爰予修正以杜爭議。」

從立法理由我們可以得到一個重點,那就是條文中的「原有規格」,不等於「原廠規格」!立法理由中說得非常清楚,所以下次再有警察說:「你這不是原廠規格喔」,車友們可以不客氣的回答他說:「老兄,拜託你念點書好不好,16條的立法理由已經說『原有規格』不等於『原廠規格』,請你不要再亂解釋法律好嗎?」

再來看16條第2款,這是警察開排氣管改裝的法律依據
可是呢,我們把第2款仔細研讀,可以發現有前後段之分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前段

,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後段

前段的燈光等六項設備要開罰,僅限於「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才能開罰;前段的燈光等六項以外的”其他”設備(如輪胎),才是適用後段,而且不是你認為我變更「原有設備」就可以開罰,還要證明我變更後「影響行車安全」才足夠!
警察聽到這,一定會說:「我聽你在虎濫」,沒關係,這些都不是我說的,都是你們警政署公文黑紙白字說的!(檔案有點大,請另存圖片,但印出來比較清楚)

公文第一頁

公文第二頁

公文第三頁

這份公文拿到手之前,我已經幫二位霹靂馬馬友以法院異議途徑,拿到勝訴的裁定後將裁罰撤銷。甚至要求花蓮玉里分局查辦開單的員警。

勝訴裁定第一件

勝訴裁定第二件第一頁

勝訴裁定第二件第二頁

勝訴裁定第二件第三頁

勝訴裁定第二件第四頁

花蓮玉里分局回函



公文拿到手後更是如虎添翼,直接用申訴(陳述書)的方式,警察就乖乖撤單了(都已經拿出你們警政署的公文了,不用多說了吧)

排氣管申訴或異議的法理,我在這邊就不多解釋,有興趣知道多一點的車友再發問,我會依問題來回答。

我想大家比較有興趣的是申訴(陳述書)怎麼寫!

檔案就放在下面,點出來後自己依各個資料欄(有○的地方)修改填寫,再把附件資料列印出來(警政署公文、中正第一分局函、竹山分局函)訂在一起,用雙掛號附上回執,寄到紅單上面的「應到案處所」去(地址自己上網查就有)。

申訴(陳述書)

中正第一分局函

竹山分局函

要在開單後的15天內寄出喔
大約一個月就會收到回覆了。
那個警政署公文大家可以印出來放車上,再有警察刁難就拿出來給他們看,他們就會乖乖閉上嘴了!!

雖然七月一日法律會變更
但是這些東西也不是完全就失效了
因應新法我會再找資料補強應對之策
但短期內要再拿到這麼好用的警政署公文
是不容易~~


順帶一提
警政署公文裡提到「邇來迭有民眾投書本署,質疑員警.....依法行政觀念淡薄」
那個民眾就是小弟在下啦~~ 😉

那篇文章有刊在中國時報
我再找出來給大家瞧瞧


以上

⁨48⁩ ⁨個評論⁩

阿寬大大:

對你真的是太敬配了,你真的是家族不可或缺的人物 😁

我也要把公文列印放車上,應該比較不會受警察的刁難了吧!

阿寬大....讚讚讚 😉
? [已註銷] Apr 9, 2006
阿寬大大
給你拍拍手 歡呼一下
讚啦
請你持續找出法律漏洞 造福車友
再次謝謝^^

~~恕刪.........
勝訴裁定第二件第一頁


勝訴裁定第二件第四頁

以上



阿寬大大,
怎麼勝訴裁定第二件第一頁與第四頁連結都相同?
可以修改一下嗎...期待第四頁.

ABE
我想大家可以再把大管給背上了,有了阿寬的幫忙,我想下次碰到條伯伯時,才不會有那種心虛的罪惡感..開改裝車若不是重大違規,真不知是哪裡有錯!!對了還有一點,其他的改裝項目,如下拉桿.渦控電腦.監控儀表..等,若遭刁難, 上述申訴案例,是否也可適用... 8)
? [已註銷] Apr 9, 2006
阿寬大大,
怎麼勝訴裁定第二件第一頁與第四頁連結都相同?
==================================

改好了~~感謝指正!!



對了還有一點,其他的改裝項目,如下拉桿.渦控電腦.監控儀表..等,若遭刁難, 上述申訴案例,是否也可適用.
==============================================
這些其實都是要證明"影響行車安全"才可開罰
目前沒有勝訴實例~~


對了....有一點我覺得要強調的是
大管背是可以背
不過真的是吵死人那一種
還是不要用
不然遇到聯合稽查有環保人員在場驗噪音值而證實超過者
還是會中標喔~~
我車上要用的是HKS Hiper也是 JASMA 認證,不知是否有車友知道日本的認證規範值是多少?我車是2001年份,適用台灣的規範值又是幾期環保,多少分貝值?心裡有個底,至少被抓時還說的出個所以然,再附上阿寬大大的資料,這樣才不會被當成一般飆車的小鬼頭...或許不太刁難的條伯伯會知難而退..我希望的啦... 😉
? [已註銷] Apr 10, 2006
我車上要用的是HKS Hiper也是 JASMA 認證,不知是否有車友知道日本的認證規範值是多少?我車是2001年份,適用台灣的規範值又是幾期環保,多少分貝值?心裡有個底,至少被抓時還說的出個所以然,再附上阿寬大大的資料,這樣才不會被當成一般飆車的小鬼頭...或許不太刁難的條伯伯會知難而退..我希望的啦... 😉

不知您的JASMA 標誌是哪款的?
標誌不同.最大噪音值也不同.前置引擎或後置引擎也不同.
新款的標準是不超過100dB.
這給您參考參考https://www.jasma.org/plate.html
如果是被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勒....??
哇 😱阿鑫大大這條可要六千大洋,而且必須上道安講習ㄟ
因為我就曾經被開過三次,印象深刻超嘔的說 🤨
如果是被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勒....??
哇 😱阿鑫大大這條可要六千大洋,而且必須上道安講習ㄟ
因為我就曾經被開過三次,印象深刻超嘔的說 🤨

但是我查了一下是條款是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可是罰單確寫擅自變更排氣管造成噪音....
重點是我不是拆除消音器....
而且員警也沒用分貝器或有環保稽查人員檢驗隨同檢驗....
這我可以申訴嗎....
如果是被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勒....??
哇 😱阿鑫大大這條可要六千大洋,而且必須上道安講習ㄟ
因為我就曾經被開過三次,印象深刻超嘔的說 🤨

但是我查了一下是條款是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可是罰單確寫擅自變更排氣管造成噪音....
重點是我不是拆除消音器....
而且員警也沒用分貝器或有環保稽查人員檢驗隨同檢驗....
這我可以申訴嗎....
不管如何,阿寬大大教的方式先試試,千萬別急於繳納罰款
當初要是有阿寬大大的指導,說不定可以省下一筆私房錢
而且申訴成功還可以,讓那壞條子受懲處,出口怨氣豈不快哉 😁
多謝阿寬大大提供資訊~已經列印下來放在車上~

我被開擅改排氣管跟製造噪音已經很多張了~

現在有這項資訊終於可以放心的通過臨檢了.不必在擔心被開擅改排氣管了!!
第43條第一項第2款,若是開這條警察應該要當場扣車,不得行駛,實際上應該都沒有,那很明顯他的法條引用就有誤,我想警察也都是認為我們不是很懂法律條文,所以開單的時候都是為了績效而已,況且會申訴的車友並不多,願意挺身上法院的更少,另外其實大家的改裝程度排氣管應該算小兒科,怕的是驗車那道罩門吧!!若是改裝的這些項目並非足以影響行車安全,我想據理力爭應該可行.
? [已註銷] Apr 10, 2006
真是太感謝了. 誰叫我們的警察動不動就找人麻煩. 真的飆車的抓不到, 奉公守法的是亂抓一通.
? [已註銷] Apr 10, 2006
對了...可否在請教啊寬大大...除了排氣管之外...
若是遇到警察開罰其他項目~如HID...方向盤...拉桿等等...也適用這個方法來申訴囉?!

因為有些警察他想開單..它就會開單...你要申訴你自己在去申訴~
真是很機車~